第61章
【当然,凡事有起点自然有结尾,中央的君权达到最高点之后很快便迎来了终点与结束,时代浪潮滚滚而紧凑,过往的制跟不上时代脚步以后自然落后腐朽了。也由此开始新的章篇。】
【不过这也是后来之事,现在说回一开始吧。——秦朝的三公九卿制,在岁月漫长的变化里当然还只是个开始。二公九卿制这项制度设立了中央主要的二个司法机关:丞相、御史大夫和廷尉。
其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,由于古代司法与行政并无严格的区分,因而丞相也时常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。
廷尉属九卿之一,专理司法,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,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,以及审核平决各郡的疑难案件。御史大夫是丞相之副,除执掌群臣章奏和下达皇帝诏令之外,还负责监察和亲理诏狱。】
【到汉时,二公九卿制不变,增加中朝制度,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君主权力。而另一方面,地方行政法从郡县制变为郡国并行制,这是将郡县制与分封制各自参半,并行而立。
楚汉相争阶段,刘邦迫于形势,分封了异姓诸侯王。汉高祖五年(前2o2年),刘邦称帝后,实行郡国并行制,诸侯国的政治地位远远高于郡。
提起郡国并行制,在此就必须要提及一下“白马之盟”了。这是汉高祖刘邦在位时与刘氏诸王以杀白马方式定立的盟约。用的是古代盟誓的方式之一:杀牲取血,并用手指蘸血来涂在嘴上,以示恪守盟约。而此盟约的内容却是要确保只有刘姓者可为王,即“非刘氏而王,天下共击之”。[1]
汉初统治者认为,秦代二世而亡,是由于“孤立亡(无)藩辅”,因此采取分封刘姓者制。除此之外还下达削藩令:削夺诸国的封地,间接削弱藩王的势力。
这些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。】
【消灭诸侯王是因为:那些诸侯国疆域广大,人口众多并位于经济达地区,且拥有强大的武装,还由诸侯王随意调遣。他们的地位仅次于皇帝,在封国内独揽大权。还自行征收赋税、铸造钱币,这些异姓诸王拥兵自重,□□一方。
放到现在对标一下翻译:也就是说那些诸侯国享有高度的自治权,拥有行政管理权、司法权;有一定的外事权;有自己的军队;还有铸币权。
无论是经济上、军事上、外交上……这些诸侯国说是实际上的独立王国也不为过,他们最终成为中央集权的最大障碍也一点也不奇怪。无怪乎想要加强地方统治的帝王,将他们视为大患。
【有学者就以“白马之盟”解析,认为郡国并行制是刘邦与其军功大臣的一种政治契约。[2]
但是后来诸侯王国实力不断加强,逐渐形成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封建割据势力,景帝时终于生了“七国之乱”。
——也就是之前提到的,分封制复辟引起的有名的祸事之一。
这次叛乱虽然被
平定下去,但是诸侯王仍有很大的势力。因此,汉代制定了许多单行法律,加以约束,凡是对抗朝廷,危害中央集权的行为都视为犯罪。】[2]
天幕顿了顿:
【这弊端是由汉朝郡国并行制带来的,是一种来源于制度上的一个根本性的弊端。除非改变制度,除此之外无法抹除。但是国之律法,一旦定下基调后,再想改就要大刀阔斧了。
汉初刘邦分封诸侯王后不久,想要重新拿回权利,便朝那些异姓诸侯王下刀,其中包括受封齐王韩信在内,一一被诛杀。但是轮到那些同姓诸侯王时,帝王却明显收了手,其余不说,制度在秦时崩溃但是观念却绵延至今的宗法定然是起了作用的。
于是,为了减少诸侯王对君权的影响,汉朝统治者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。
其中就包括对后世影响深远的‘推恩令’,当然还有其他法律上的辅助……但归根到底这些事的主旨,还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】
【在之后。各朝各代的统治者掌权者,以及手底下的臣子们,他们继续探寻合适的制度,不过他们会不断的吸取过往经验,并且在此同时,还根据时代展、根据需要,不断地继续变革。】
……
*
秦。
“……”
听即此,原本伏案抄录的人手中一颤,笔也随之一顿。
纵使心里有所准备,可是除靖难之役后,又听到这详细解说的七国之乱……谁也不能说心里是平静的,特别是坚信分封制的人。在后世就是这样麻烦吗……
他们面容恍惚,不由又回想起先前后辈说的‘分封制是不该再存在’,顿时心乱如麻。
那笔尖坠着的墨汁,因执笔人这猛然停滞的动作,滴落下来印花了竹简上的字迹。
这样的失误在记录本来属于重大失误,一般情况下遇上这样的事会面色大变。但是此刻恍惚失神的执笔者却没有管。
而像这样的人殿内也不在少数。
但神情大变的大多是新来这场直播里的的人。倒是直播间的老人们对此,甚至是对新人们这副受打击的样子一点也不奇怪。
谁不是从这过来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