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海蓝走出值班室,沿着过道朝电梯走去。
边走边在脑子里给直播间的观众讲解,我们律师,每周四都要到检察院来值班。
司法局的领导给辖区内的各律所排好值班表,各律所自己安排律师准时过来值班。
嗯……这个值班制度是配合认罪认罚制度诞生的。
因为检察官和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必须要有律师在场见证,具结书上必须有律师签名。
后来上面又要求,签的时候必须录音录像。检察官们为了方便,就把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,又没有自己委托律师的案件,集中到周四,值班律师过来后一起签。
因为不大好天天麻烦值班律师过来,除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签具结书的以外,都集中在周四。
当然了,律师值班是有值班费的,每人每天几百块钱,不同地区应该是不一样的吧?这笔钱由检察院支付,每年结一次。
要求律师们一年到头做白工,是不科学的。
所以要好好签到,结账按照签到册来。
姜海蓝“说”着,走进了电梯。
她在墙上按了“3”。
——
明朝。
朱元璋看着天幕,大惑不解。
他转头对刚刚赶到殿内正向他行礼的朱棣摆了摆手,一脸惊奇地说道,“律师到检察院‘值班’,怎么检察院还要给律师钱?”
朱棣也不能理解,他回想了一下刚开始姜海蓝对“公检法律”的介绍,“检察院是国家的……官署?律师……听她的意思并不是国家官职,律师为检察院做事难道不是应该的?”
父子俩对视了一眼,都很想不通。
“就是,”朱元璋道,“为朝廷做事居然还要收钱?他们怎么回事?”
朱棣想到了另一件事,“检察官是朝廷……”哦不对,他们那个世界未必还有朝廷,他换了一种说法,“检察官是国家的官员,签那个认罪认罚,为什么要律师见证?”
律师听起来不就是现在的讼师吗?
后世给了讼师这么大的权力?
第二个赶到的朱标更关注那个“认罪认罚”,“按照字面意思,是犯人接受刑罚,和检察院签署‘具结书’,可,惩罚犯人为何要犯人接受?”
这实在是让人想不通。
他们后世怎么回事?惩罚犯人还要犯人接受?
犯人有什么资格谈“接受”?
朱棣应道,“大哥说的是,官府判决犯人,难道还要和犯人打个商量不成?”
“我们并不知道‘认罪认罚制度’,是个什么样的制度。”朱元璋眯起眼睛,也未必就是他们理解的那个意思。
他们对天幕上的这个世界存在太多的不了解。
但既然是一个国家在施行的制度,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。
……就好比检察院给律师钱。
朱元璋神情莫测,他双手负在身后,“且看看姜海蓝会不会给我们解释吧。”
她似乎还挺喜欢解释的。
清朝。